Monday 12 September 2016

散文:《捐献器官和宗教和孝顺和利益和......》

《捐献器官和宗教和孝顺和利益和......》
  如题便知,我是个器官捐献者。是近来才注册,的器官捐献者。 这是我心愿清单的其中一项最想完成的事,所以注册以后,感觉特别的不一样。我不是要夸自己伟大,但能为这世界做点什么,真的很有成就感,因为我没有半秒的犹豫和后悔。
  谈谈器官捐献,其实也没啥好谈,你拿一万个理由来反驳甚至是阻止我捐献器官,我都会同样用一句话回应你:“如果有一天你最心爱的人急需一个健康的器官来延续生命,此时你希望的会是什么?”人类嘛,自私是本性,只想得到,不愿付出。设想,如果这世界的人都这样,这世界还是世界吗?
  从网上搜集的资料可见得,全球的器官平均供需比例为1:20~30。而马来西亚器官捐献者只占了全国人口的1%,华裔则占最多数——十二万。当然,捐献器官是自愿性而非强制性,否则,意义何在?说到这点,我很欣赏西班牙,因为西班牙是全球器官捐献的领跑者,凡是没有明确拒绝捐献器官就等同于同意捐献,被媒体称为“全世界最激进的法律”是当之无愧的。
  宗教。我不是任何宗教的教徒,即便我家人都是。个人认为,宗教是很牵引人心的,所以我坚决不涉入任何宗教。宗教话题特别敏感,不便继续深入谈论。曾某个友人在得知我要成为器官捐献者时,极力阻止并反对我的做法,他告诉我,如果一个人死无全尸,将不能投胎,下一世命运会不好......不一而足。我心里暗自想,不论你什么宗教,其中一点教义必定有:行好事吧?今天很可能因为你的器官,你救了一个家的支柱,或者是一个一双父母投资了一生心血的孩子,论功德,救人命,功德会来的较大吧?
   为什么我会提到孝顺?《孝经·开宗明义章》里有一句话是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”。以许多比较保守的父母的角度来说,父母赐予我们一个既健全又健康的身体,我们理应加倍珍惜并感恩。所以,如果把器官捐献于其他需要者,就是辜负了父母一样,不珍惜且给了别人。当然,捐献器官不是在我们在世时捐出去,而是在我们与世长辞之后方才捐献出去。所以,我认为,无关孝顺。死了以后,与其把不再需要的器官带入土让它们慢慢腐化,不如捐出来去救有需要的患者。
  至于利益,我就不必多言了吧。售卖器官也许能买到一台iPhone7,可是捐献是没有得到任何回报的
。哦不对,你会得到的是无价的回报——快乐。一切,都还是自己的决定。
  这一词一句,每个原因,每个理由都有一个共同点,都是“我”为主,而不是“他”为主。人类都是自私的,这句话不少见,可不?但,人之初,性本善。

注册网址:http://www.dermaorgan.gov.my/
热线:1800-88-9080
电邮:ntrc@moh.gov.my

大家,快成为下一名器官捐献者吧,社会的温暖就靠我们大家了!
今天,我是一名器官捐献者了,你呢?

*顺带一提,注册之后,要通知家人哦,否则捐献之时家人不愿意我们捐献,还是无法捐献的哦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Note: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.